{{ $t('FEZ002') }} 人事處|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114年2月10日府教學字第1140021150號函 辦理。
二 、符合旨揭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之教師,請於114年4月18日 (星期五)起至113年4月28日(星期一)止,自行上網填報資 料(網址:http//tas.kh.edu.tw),並於114年4月28日 (星期一)以前依規定檢具相關表件(證明文件應檢附正本 及影本各1份,正本學校審核後發還)向服務學校提出申 請。
三、依據旨揭作業要點第九點第2項規定,申請檢附之證件除申 請教師年資採計至當年7月31日外,餘一律採計至開放教師 上介聘網站填報資料截止日(114年4月28日),請學校確實 依上開規定審核申請教師檢附之佐證資料,並依據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送件資料檢核表,逐項檢視申請教師應檢附之資料。
四、服務學校應於114年4月29日(星期二)前召開教評會審查, 並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時 30分至4時止,由人事人員統一將申請人資料(已核章之送 件資料檢核表、已核章之申請表、依作業要點第九點所需 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證明文件影本每頁請加蓋『與 正本相符』章、申請人章及人事主管職章)送至忠孝國小 活動中心辦理積分審查,逾時不予受理。
五、請轉知教師自行以A3用紙雙面列印「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 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並轉知申請 人詳閱作業要點暨填表說明後填寫。
六、相關表件請至教育處網頁下載https://portal.ptc.edu.tw/bulletin/view.php?sn=B114000564https://portal.ptc.edu.tw/bulletin/view.php?sn=B11400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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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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