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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恆春鎮水泉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 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 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 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 $t('FEZ002') }} 人事處|

請同仁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 應完備相關申請手續,以避免 違法(規)受懲處。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1-28|

{{ $t('FEZ005') }}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