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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恆春鎮水泉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轉知-「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事宜

{{ $t('FEZ002') }} 人事處|

一、依據連江縣政府115年2月25日府教學字第1150008806號函 及本府115年3月6日屏府教管字第1155036383號(諒達)續辦。

 二、符合旨案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之教師,請於115 年4月10日(星期五)起至115年4月20日(星期一)止,自行上 網填報資料(http://tas.kh.edu.tw),並於115年4月20 日(星期一)以前依規定檢具相關表件(證明文件應檢附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學校審核後發還)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

 三、依據旨案作業要點第九點第(四)款第2.規定,申請檢附之證件除申請教師年資採計至當年7月31日外,餘一 律採計至開放教師上介聘網站填報資料截止日(115年4月20日),請學校確實依上開規定審核申請教師檢附之佐證資料,並依據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送件資料檢核表,逐項檢視申請教師應檢附之資料。

 四、服務學校應於115年4月21日(星期二)前召開教評會審查, 並於1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時 30分至4時止,由人事人員統一將申請人資料(已核章之送 件資料檢核表、已核章之申請表、依作業要點第九點所需 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證明文件影本每頁請加蓋『與 正本相符』章、申請人章及人事主管職章)送至仁愛國小活動中心辦理積分審查,逾時不予受理。 

五、請轉知教師自行以A3用紙雙面列印「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 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並 轉知申請人詳閱作業要點暨填表說明後填寫。

六、相關表件請參閱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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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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